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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問: 孕婦請病假 工資怎么計算 問題補充: 產假只有三個月 可是由于工作性質的原因 中間這幾個月的時間都想請病假 這段病假期間 工資應該怎么計算呢?一半? 還是沒有? 還是怎么樣? 說具體點 最好有相關法律法規為證 拜托了!! 医师解答: 如果是產假,當然是三個月,按底薪算。計件按過去三個月的平均工資算。如果是病假,按下面算:按勞動部《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》,病假應該給工資的病假工資支付標準:根據員工在本企業的工齡按下述比例支付工齡不滿2年者,為本人工資60%;已滿2年不滿4年者,為本人工資70%;已滿4年不滿6年者,為本人工資 80%;已滿6年不滿8年者,為本人工資90%;已滿8年及8 年以上者,為本人工資100%。病假期間工資計算基準: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為計算基準,所有計件工人則以其過去三個月的平均工資為計算基準。但工人所有之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的80%,如果低于此標準的,以最低工資的80%計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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